出口贸易通常需要用到海运或者空运,于是产生货运代理行业,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货代。正常的货代处理手法是会起到连接沟通并顺利安排出运及收货的作用,但是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行业的发展导致某些货代急功近利,利用法律的漏洞以及对外贸易中的付款条款缝隙,来谋取甚至诈骗巨额金钱,严重损坏客户及中国公司的利益。
以下就是A公司遭遇黑货代欺诈的最真实案例。该货代先以低于市场一点的价钱不断向外国客户报价,几次之后客户信以为真便答应让其安排中国国内的货物出运并告知A公司联络向其下订舱单。前期是正常的订舱,放SO,出运,提交提单补料等,虽然A公司感觉此货代的操作手法与其他船公司不一样,出运方式是FOB但是又要求海运费预付,只使用QQ来做日常的沟通及资料核对,而且只有手机沟通,并没有任何公司电话等,但由于这是客户指定且贸易条款是FOB,A公司只是负责出运支付当地费用以及取提单,且客户也将海运费一并付上让A公司代付,故没有再深入核查此货代的情况。
但是到结算费用时候,该货代提供使用另一家公司收款账户资料但又盖上自己公司名称电子印章的费用清单。 A公司要求其提供第三方委托付款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但该货代无法提供,引起A公司的怀疑,于是上网查核此公司相关资料时发现该货代已有多人投诉其利用低价揽客的手段来诈骗索取客户巨额的罚款。A公司将查核到的信息告知客户后未向其付款。但是由于货物已经出运且提单出单权在此货代手上,加上一周后客户未有采取任何行动,故商量后A公司决定在费用清单列明的15天期限内支付当地费用以及代客户支付海运费用。结果,该货代却以延迟付款20天为由向客户索取每天USD105共USD2100的罚款。在A公司询问该货代罚款依据时,货代未能提供详细解释,只是一味说这是公司规定且无法商量,必须付清款项才可以放单。故事实已经说明客户已经落入黑货代的圈套,不付清所谓的罚款是不能取得提单及货物了。
后来事情有一个新转机,A公司根据该货代提供的SO上面找到真实的订舱人,发现货代还未来得及付清海运费,而海运提单还在此订舱人手上,故迅速联络订舱人详细告知此问题的严重性且积极配合订舱人的要求, 同时与此青岛货代进行磋商,最终以支付多一倍的海运费来解决此问题取得提单寄出,帮助客户大大降低损失。
从此案例可以看出,黑货代通常以低价运费招揽客户,通过其他一级或二级货代向船公司订舱,他们通常不会直接订舱,因本身可能已被船公司列入黑名单或者根本不具备货代资质去订舱。运费条款是FOB但是又要求运费预付,不接受目的港付费,且待出运之后要求客户在3-5天内付款,但款项到账后又以客户延迟付款为由向客户索取高额的罚款,通常达数千美元,否则以不放提单来要挟。案例中A公司可以在提单未到货代手中之前就截住且成功与货代谈判的情况已经是万幸,很多在网上反映投诉此公司的情况是提单已经在该货代手中,故已经没有筹码再去谈判,只能乖乖付款。目前这些海上合同纠纷可以通过海事法院申诉,但费时且需要各关系方前去法院商谈才有结果,大费周章且货物到港后耽误时间太长罚款更多,很多公司遇到此问题都会马上付款了事,于是更加助长了此类黑货代的欺诈行为。
故各位外贸人员,在对外贸易中,对客户指定的货代公司使用前都必须查核清楚其资质以及过往的行为是否有遭投诉,否则出运后提单在其手中就只能肉随砧板上了。